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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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6/11/23 19:38:50
内容: 我家现在住的是爷爷辈留下来的瓦房,和叔叔共用一个瓦房。家里没有宅基地。现在已经在农村建房,不知道怎么审批。原来不知道法律法规,在没有审批就建好了,现在想按规定补办这些手续,不知道可以办理没?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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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局审批办
答复时间: 2016/12/14 15:58:31
答复内容: 李新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个人需要建房,首先应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规划许可,取得许可后,再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建房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至于是否能补办用地手续,必须在对违法用地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后,看是否符合补办的条件,才能确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