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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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8/10/27 19:43:17
内容: 我于2017年12月5日把宅基地申请书已交高尚镇办理宅基地的部门,工作人员受理之后到如今都没有给我审批消息,期间我多次催促,得到的答案是忙,叫我先建。我本着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好公民,依法申请真的有这么难吗?望各级领导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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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局审批办
答复时间: 2018/10/31 15:22:31
答复内容: 王新桂: 你好。 1、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程序为: (一)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接到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即时组织建设、规划等部门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确定地类等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经依法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后并领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后,才可动土施工。为此我局领导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马上与高尚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核实,并要求各乡镇国土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行使国土管理工作,如出现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工作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负责人视情结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兴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