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4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工人技术岗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工种划分。
已参加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合格人员(含单科考试不合格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已合格科目成绩保留1年,无需再考。
二、鉴定职业(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收银员、计算机操作员、仓库保管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电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铣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育婴员、营林试验工、图书仓储员、绿化工、渠道维护工、保洁员、农艺工、废水处理工、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动物检疫检验工、工程测量工、电气值班员、农机修理工等职业(工种)。
三、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鉴定等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初级职业资格由各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鉴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由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鉴定。
(二)申报条件
按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部分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见附件4。暂无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市劳字〔2001〕5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现有等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可视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材料。
四、鉴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审核原件);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三份(附件5);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参加技师考评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经所在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方可申请参加技师考评。单位评审合格后,需填写《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
各单位进行技师综合评审时,须按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2)后所附评审说明严格进行评分,达不到合格成绩(60分)人员不能申报今年的技师考评。
(二)报名及材料审核
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制成EXCEL电子表格(附件3-1、3-2),将纸质表格及电子版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审核(材料送审时间:2016年5月6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对应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暂无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市劳字〔2001〕59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鉴定计划核准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个人鉴定申请表分送相应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各鉴定所(站)制定鉴定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鉴定中心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核准拟实施的鉴定计划。
(四)收费标准
由各鉴定机构通知申报条件合格人员按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用(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
(五)鉴定实施
所有职业(工种)鉴定工作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1.理论考试。8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理论统一考试,并使用答题卡答题。
2.操作技能考试。7月下旬—8月底。由各鉴定机构制定鉴定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按要求开展鉴定。
3.技师论文答辩及市级综合评审。9月中旬—9月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本次职业技能鉴定,不统一组织培训,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信息见附件6(供参考)。建议各县(区)各单位积极组织和支持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更好地提升申报人员的职业技能。
五、成绩公布、查询及证书办理。
1.成绩公布。考生成绩由鉴定机构进行成绩公布及查询(不合格人员成绩保留1年,需参加下一年度考试)。
2.证书办理。10月中旬起,各鉴定机构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证书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发。证书办理完成后市内考生到各自报名的鉴定机构领取,12县考生到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鉴定合格名单等相关文件可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全部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等级,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的情况,有空缺的,单位聘任后,方可与工资待遇挂钩。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822542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803249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6218723
附件:1.《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2.《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表》
3.《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3-1)
《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3-2)
4.部分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限证明
6.各培训机构信息表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