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申请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
2. 测绘成果资料提供单位关于对申请领用单位涉密条件检查的委托函(写给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领用材料不需要此函);
3. 申请领用单位关于申请领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函(写给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领用单位的保密资料存放条件说明;
7. 申请领用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
8.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用途有效的文字依据(任务书、合同书等);
9.档案保密室铁窗、铁门、铁柜及报警器的现场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经办科室:地籍和测绘管理科(308)
联系电话:0773-282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