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85-20160708-0001096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7月8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 主 题 词:

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6/7/8 11:42:47 作者: 来源:局财务股 浏览:279

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
及文号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1.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的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50%,但在委托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委托方或受让方单方承担。
2.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交易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双方协商确定。
桂价费〔2009〕443号
(一)矿业权、海域使用权
成交价10万元以下部分 5.0%
成交价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部分 3.5%
成交价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部分 3.0%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2.0%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0%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成交价1亿元以上 0.1%
(二)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3.0%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2.0%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0%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成交价1亿元以上 0.1%
二、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含矿
业权、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1.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的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50%,但在委托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委托方或受让方单方承担。
2.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交易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双方协商确定。
桂价费〔2009〕443号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5%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1.5%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0%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成交价1亿元以上 0.1%
三、咨询服务 桂价费〔2009〕443号
书面咨询 元/份 双方协议 单位或个人
四、交易程序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 元/套 0.5 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 桂价费〔2009〕443号
五、场地租赁费 元/室
协商确定 评估机构、房屋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 桂价费〔2009〕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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