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16-120-20151230-0001238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溶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5/12/30 8:57:17 作者: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 浏览:326

桂政土批函〔2015464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兴安县溶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5178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溶江镇廖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273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兴安县溶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由兴安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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