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7-43-20161109-0001290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1月9日 主题分类:矿产管理\采矿权审批事项及结果 主 题 词:

县级国土部门有采矿权转让审批权吗?


发表时间:2016/11/9 10:25:25 作者: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浏览:856

2015725日,采矿权人陈某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转让宏达采石场采矿权,并按要求提交了转让采权矿所需的相关资料。29日,A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大致内容为:宏达采石场申请采矿权转让资料基本齐全,符合相关要求,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陈某对此初审意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市国土资源局立即为其办理审批手续。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该采矿权转让审批的权限在哪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问题。A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问题,1998年施行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此以外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可见,在我国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只有两级负责,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市(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无权审批的。为此,A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初审意见是正确的。

陈某则提出,为进一步理顺采矿权转让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方便管理相对人办理手续,201292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该决定就采矿权的转让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法院认为,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再加之宏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是A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并颁发的,陈某要求A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于法有据的,故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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