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资发〔2016〕7号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环保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耕保股、矿管股、地环站:
为配合并落实好我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武乡县国土资源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2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批清理整顿,落实企业责任追究,维护法律权威,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摸查清理我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列入自治区环保厅确定的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厅印发),根据“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分批妥善处理,于2016年7月20前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二、排查、清理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整改对象范围是指从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至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前就已建成,且一直没有发生过改(扩)建的项目,以及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具体项目见自治区环保厅确定的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耕保股、矿管股、地环站等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指挥、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耕保股,王柱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毓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耕保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小组成员股室开展全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5年前已完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15〕10号)文件要求,已完成了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基本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16年5月10号前完成)
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列入环保厅清单的项目逐一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整改任务。将整改实施方案清单于5月10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1.完善一批,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属于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办理环评审批;属于建成已投产的,给予办理环保备案,完善手续后纳入正常环境监管。
2.规范一批,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后,按照完善类项目的要求给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淘汰一批,对于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或整改无望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强化责任追究阶段(2016年5月底前完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要求,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处罚。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完善手续文件。依法处罚清单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整改实施价段(2016年5月-7月25号)
按照整改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在2016年7月25日前分类分批、妥善处理、限期完成我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
(五)长效管理价段(2016年8月开始)
耕保股在2016年8月5日前,将整改实施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环境保护局。
五、保障措施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任务,责任到岗到人。通过倒排时间表,细化步骤计划,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漏洞。对于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自查申报。要明确告知企事业单位如不主动自查和申报,将依据新的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