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资发〔2016〕4号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将《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6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段
(一)汛期值班:每年4月1日—9月30日;
(二)响应值班:区、市、县国土系统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警预报或市防汛办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响应值班实行24小时工作制。
二、值班地点
1、县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2、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安排
1、汛期坚持乡(镇)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国土所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拟定汛期值班表;
2、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值班,按照预警预报等级做好相应的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灾害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事发地监测人员或相关人员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事发地的监测人员或相关人员。
2、必须保证值班人员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值班期间传真机、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各项信息联络设备运转正常。
3、严格交接班制度,未履行完交接班程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和吃饭等时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4、及时接收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上报对象包括值班领导、本部门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严禁出现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5、做好值班记录,凡在值班时间内受理或传达与地质灾害事件相关的各种公文、电话、传真等,需要按时间顺序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不得撕毁页码。重大事件或注意事项可写到黑板上或当面交接,接班人员要注意查看《值班记录》信息。
6、每天下午14:30时前,统计报表及当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上报带班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核准同意,值班人员向县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电话6211755)上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信息报告范围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作情况。
二、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时限
1、日报范围和时限,在汛期(4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每日14:30前以电话、发送短信或邮件方式(邮箱dhz6211755@163.com)将本辖区内前一日14:30时至当日14:30时内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应于每日9时和14:30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
2、月报范围和时限,国土所应在4月24日14:30时前将乡(镇)上月24日到本月23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避让实例汇总上报。
3、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要随时进行续报(附表1)。
4、成功避让地质灾害,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附表2)。
三、地质灾害信息报告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上报信息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对因故影响信息报告工作的,视情况给予处分。
附表1
兴安县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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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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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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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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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或险情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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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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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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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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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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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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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人口(户/人)及
财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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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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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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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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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应急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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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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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表2
兴安县地质灾害成功避让速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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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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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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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预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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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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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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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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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经济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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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人、预报方法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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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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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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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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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应急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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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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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一、汛前排查
(一)时间: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1)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2)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3)对重点巡查区、人口集聚区、重要设施周边进行重点排查;(4)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要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5)调整年度重点巡查区,完善乡(镇)、村、屯群防群测网络;(6)将巡查、监测责任落实到位;(7)3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汛中巡查
(一)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1)实地查看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的变化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2)检查群测群防责任的落实情况;(3)检查隐患点“两卡”(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五)原则上每月组织巡查一次,连续降雨或短时强降雨期间,应不间断组织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重大险情要一事一报。
三、汛后核查
(一)时间:每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核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核查的主要内容:(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照汛前的排查情况,将汛期以来的变化情况逐一记录,视情况调整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及密度。(2)核查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对监测人员进行调整。
(五)11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并评选优秀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制度
一、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目的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的对象和内容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对象是降雨诱发的区域性群发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预报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险程度和宜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和表达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
1级 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每年进入汛期,即自动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
2级 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各地发生降雨时,即自动启动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
3级 (黄色)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级(橙色)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5级(红色)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启动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其中1-2级不予发布 。
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范围
桂林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兴安县气象台平台发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的空间范围覆盖兴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县局干部、职工、群防群测监测员。
五、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期和时段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期为每年的主汛期。武乡县国土资源局风险预警工作期为每年4~9月,在非主汛期期间如果出现连续1周以上的较大降雨,也应开展风险预警。
(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段为:当日20:00至次日20:00。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