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6-20161118-0001358 文 号:兴国土资发[2016]16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1月18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18 9:03:30 作者: 来源:局办 浏览:688

兴国土资发[2016]16号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01号)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三同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15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 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送县法制办审核,方可行文。

四、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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