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84-99-20100517-0000136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0年5月17日 主题分类:专项工作\执法监察11111 主 题 词: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发表时间:2010/5/17 17:12:31 作者: 来源: 浏览:1362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实施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公正。

(一)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程序、时限:

1、案件受理

矿业监察处是本局矿业执法监察工作的综合部门,受理下列地矿行政管理中的违法案件:

(1)、本局有关处室,在执法和正常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举报的;

(3)、其它单位移送处理的;

(4)、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5)、下级部门报送处理或者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6)、有关当事人请求处理的;

(7)、其它应当受理的;

凡本局有关处室在执法或业务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弄清违法的基本事实及证据,然后将有关原始材料移交矿业监察处。

矿业监察处对受理的案件分类处理,经审查后可以指定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也可以直接立案查处。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比较大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查处的案件执行督办制度。

2、立案

案件受理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需直接立案查处的,填写《立案登记表》,经处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后,指定办案人进行调查取证。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有关当事人、证人和其它人员需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经当事人审阅签字。

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由办案人员组织有关当事人参加,有关当事人应在勘验原始材料上签字,办案人员应制作《勘验笔录》。

需要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可以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调查应全面、客观、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调查中应当采纳,调查终结应制作《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处理意见表》。

4、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采矿许可证》;

2、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一千元的;

3、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三万元的;

4、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三万元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矿业监察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听证由有关负责人主持,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平等原则,听证应作笔录。听证结束后,若与调查结果无重大出入,填写《处理意见表》,若与调查结果出入较大应重新调查。

调查取证、听证工作应在2个月内结束。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2个月内结束确有困难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续。

5、审批

办案人员提供《立案审批表》、《调查报告》、《处理审批表》经处长审核并签属意见后,交分管局长审批,需要交局长审批的,由分管局长审核签批后交局长审批。

罚款3万人元以上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万元以上的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罚款3万元以下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6万元以下的处罚案件由分管局长组织会审研究决定。

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处罚决定并在《处理审批表》中签批后,办案人员制作《处罚决定书》,持《处理审批表》到办公室在《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公章。进行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6、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在七日内直接送交被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时间。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单位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受送达人若拒绝签收,送达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回执上说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见证人和送达人签名或盖章。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公告送达。

7、执行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申请复议,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对于既起诉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办案人员应制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书,经有关领导签批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建档,按规定整理归档,经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结束后应及时收回有关卷宗材料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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