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7-47-20161125-0001415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矿产管理\矿业权评估依据及备案公告 主 题 词:

采矿权审批程序、要件及时限(2016年11月)


发表时间:2016/11/25 11:10:16 作者: 来源: 浏览:4184

一、审批事项

(三)采矿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实施条例》。

审批条件:审批程序:

采矿权人提出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申请→办文窗口→地矿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办文窗口。

审批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完全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行审核。
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完全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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