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经过对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草拟稿)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审核、清理,县审改办编制了《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切实做好2016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工作,现再次征求《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联络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部门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协调,认真核对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库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与《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一致,是否与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致,若有差异,及时调整更新。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已于2015年全面取消和调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务必清理原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兴政发【2016】20号、兴政发【2016】29号文件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更新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三、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务必按兴政发【2016】11号和兴政发【2016】30号文件要求进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更新。清理调整后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四、《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再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各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2、附件3报送县审改办(设在县编),未报送视为无意见。
附件:1、兴安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2、XXX(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增加部分)
3、XXX(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删减部分)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Upload/file/20161216/20161216110129_27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