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实施土地分类别分用途管理,突出保护优先,实现土地安全利用。
《方案》强调,一是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广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7 年开始,优先在河池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各市于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
二是优先保护农用地。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产粮(油)大县要于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 年起,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四是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自2017 年起,全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是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
六是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