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二、办理部门:兴安县国土局窗口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53项;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审批部门: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3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领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成果;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各类、进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原件1份);
(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三)属于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对成果的管理制度和保密条件说明(原件1份)。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批→出件→批准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无偿提供。政务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除此以外,全部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九、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3-6226709
十、投诉电话:
0773-6221368(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0773-6214168(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