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6〕72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严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5〕21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严关镇杉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00公顷(水田0.2176公顷、沟渠0.02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兴安县严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兴安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17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