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139-20170317-0001688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3月17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行政审批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


发表时间:2017/3/17 13:39:17 作者: 来源:局审批办 浏览:416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承办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1.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兴安县

国土资源局

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兴政发[2017]3号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7项)中第一项取消内容取消。)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单位或个人)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市场化运作建设职工住宅)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职工住宅)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法院申请处置划拨用地)

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企业改制、兼并)

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房屋产权转移,已售公有住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除外)

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已售公有住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划拨性质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适用)

 

9.新增建设用地划拨审批

10.转让中的保留划拨方式审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

2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

兴安县

国土资源局

分设为“采矿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2个事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的设定依据调整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729日予修改)”。

 

2.采矿权延续审批

3.采矿权变更审批

4.采矿权转让审批

5. 采矿权注销审批

3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新立、矿区范围变更审批前置程序)

 

兴安县

国土资源局

分设为“采矿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2个事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的设定依据调整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729日予修改)”。

 

4

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

 

兴安县

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调整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县级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无调整

 

6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审批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无调整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无调整

7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利用审批

 

 

无调整

8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

 

分设为“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2个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均调整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兴政发[2017]3号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7项)中第2项取消内容取消。)

 

12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无调整

13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无调整

14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无调整

15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

 

 

分设为“探矿权转让审批”和“采矿权转让审批”2个事项;“采矿权转让审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采矿权转让审批”的设定依据增加“《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调整时间: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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