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2016〕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已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为确保全区储量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5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开始受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并组织评审;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不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已受理的申请由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负责完成评审。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材料和程序仍按《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桂国土资规〔2016〕8号)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接收评审材料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大楼12楼,联系电话:0771-5770446。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