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自治区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划定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更新和补设工作,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要逐级签订至村委或者村民小组,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明白卡的方式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告之村民小组和农户。在有关表册中填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图斑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同时将各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护面积、村委和村民小组保护责任人、农民代表等在本村或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明确保护责任。各地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做好衔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应设立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处,并位于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着位置,分为乡镇级和村级两类。标志牌内容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应设立在城镇、工业区、主要村庄等建设用地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界的主要拐点处。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块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乡镇级保护标志牌。已设立的保护标志牌上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等内容有调整的,应更新有关内容,或在保护标志牌旁设立简易的保护标志牌,将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原有基本农田划出较大的地块,应及时清除保护标志或将保护标志改为他用,并按照要求增设乡镇级保护标志牌。重点镇范围内每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简易保护标志牌;一般乡镇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政村至少要有50%设立一块简易保护标志牌。已设立的简易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有破坏、污损的,需刷漆维护,并更新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