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我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我区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针对问题找对策,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需要。制定建设用地报批“三级联审”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陈建军厅长在全区国土资源会议上讲话精神,是依托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实行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审批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制定,我厅已完成建设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开发建设,为顺利推行 “三级联审”,制定了建设用地报批“三级联审”管理规定。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的重要性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存在突出问题是,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不扎实、报件质量差、履行审查职责不到位等。体现在,职责倒挂,审查报批与审批的关系不清;标准不一,组件材料与要求的标准脱节;基础不牢,审查报批人员业务能力与承担任务不匹配;因此,规范各级职能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审查行为,改进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提升我区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尤为迫切。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改进了当前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对如何开展三级联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主要在明确职责、审查内容、会审制度、审批监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共设十三条,第一至第四条,规定的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及原则和会审制度。第五至第八条规定的是各级职责、审查依据和办理时限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审批监督。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审批管理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罚。
(一)改进升级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升级改进后审批系统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过去的远程越级申报,改为远程逐级审查上报;二是将现行一级会审改为三级联审,审查模式实行三级同流程;三是区市县建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系统。
(二)具体规范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适用管理办法。报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利用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不纳入三级联审管理。
二是办法释义。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是指县、设区市、自治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审批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查流程,各负其责、逐级会审、逐级上报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建设用地审查实行会审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实行内部会审制,设置统一的会审岗位。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审批信息系统网上会审制度,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网上会审制或会议集中会审制度,采用会议集中会审制度的需在审批系统中上传会议审查结论。
四是明确各级审查职责。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基础性审查,对申报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实质性审查,对申报用地报件材料合法性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用地形式性、复核性审查,对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性意见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重复审查。
五是明确了各级审查时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时限为23个工作日,审批材料清单及审查内容按照厅规范性文件执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时限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但不得超过23个工作日
六是明确了各级审查内容,以及报件材料清单。
七是明确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建设用地审批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审批人员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建设人员相对稳定、勤政务实、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队伍。
八是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建设用地报批质量通报、约谈,以及责任追究。
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实施保障
一是使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报批系统。从2017年4月开始运行使用全区统一审批系统。
二是配置好会审审查人员,按责设岗。各地要根据实际,选好配齐业务人员,按责定岗,满足会审要求。
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厅4月份组织完成审批系统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培训。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三级联审”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