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资发〔2017〕18号
关于成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蒋小萍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李广彩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宿富军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王柱彬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肖声平 局办公室主任
顾 青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 辉 土地利用股股长
唐凌锋 地籍测绘管理股股长
夏毓斌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唐连忠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秦 青 行政审批办主任
潘红星 政策法规股股长
王素芳 局督查室主任
黄长春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杨丽萍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周海鹏 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二、 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日常事务。由蒋小萍牵头,
顾青收集工作中出现的难以处理的问题,报请会审小组组长,提请召开业务会审会。会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有紧急事项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增加会议次数。局长办公会充分授权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小组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各类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争议较大的业务问题,由法律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报请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2017年7月10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