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6-20170901-0001938 文 号:兴国土资发〔2017〕22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9月1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7/9/1 16:26:37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400

兴国土资发〔2017〕22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审改办等10个部门联合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根据兴政发[2017]46号文,我局决定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我局取消的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附件: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2017年831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设定依据

事项实

施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1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十四)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采矿权人应及时在采矿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损毁的,采矿权人应携带能被鉴别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残留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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