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资发〔2017〕29号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兴政发[2017]8号文件精神,武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的事项,列入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有关下放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问题,已由自治区审改办专题报国务院审改办,待其正式答复后,再对兴
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股室各单位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股室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调整本股室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四、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县乡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股室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局审批办汇总,由审批办报县政务办、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在自治区、桂林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的指导下,相应制定全区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各股室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7项)
2017年4月5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7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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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管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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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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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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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层级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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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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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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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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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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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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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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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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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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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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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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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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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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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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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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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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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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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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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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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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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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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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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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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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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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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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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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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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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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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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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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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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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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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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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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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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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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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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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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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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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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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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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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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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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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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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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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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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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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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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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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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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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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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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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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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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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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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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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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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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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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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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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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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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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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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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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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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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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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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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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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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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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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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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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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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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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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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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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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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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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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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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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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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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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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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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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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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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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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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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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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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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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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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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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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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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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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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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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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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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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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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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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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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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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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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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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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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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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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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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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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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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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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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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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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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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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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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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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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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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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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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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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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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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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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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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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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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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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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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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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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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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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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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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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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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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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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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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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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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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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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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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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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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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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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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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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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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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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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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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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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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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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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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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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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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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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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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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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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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