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5-141-20171018-0001982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土地出让及供应计划 主 题 词: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四宗国有划拨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7/10/18 17:04:09 作者: 来源:局利用股 浏览:253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刘强等四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7]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刘强、周华泉、侯宇清、雷炳荣、李晓端等人协议出让四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局[1992]1号令)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兴政发[2004]93号)的相关规定,以标定地价的60%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2017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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