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重点为按时开工、竣工情况和出让价款缴纳情况。
此次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70个大中城市和热点城市苏州市。同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2016年以来房价、地价上涨较快的其他城市纳入检查范围。对此,国土资源部明确了检查工作的三个环节,包括城市开展自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现场抽查核实和督导,以及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提交报告。
国土资源部坚持“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来炒作囤积”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据了解,此次检查的目的在于促进已供应住宅用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通过检查督促加快住宅用地开发建设,有助于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