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139-20171107-0002043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11月7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行政审批 主 题 词:

关于兴安县天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7/11/7 16:59:03 作者: 来源:局审批办 浏览:308

兴安县天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在兴安县严关镇上马石村办理大理石荒料堆积场临时用的报告己收悉,提交的办证材料己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严关仙桥兴隆石灰厂办理位置位于兴安县严关镇上马石自然村的临时用地手续,使用面积为农用地3282.94平方米(果园地2681.68平方米、其它林地591.26平方米),四至界线以《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及广西兴安天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上马石大理石荒料堆积场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使用年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算起。

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拆迁,应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期满后如仍要使用土地,需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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