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6-20171218-0002136 文 号:兴国土资发〔2017〕31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2017年度兴安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7/12/18 17:02:19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410

兴国土资发〔201731

 

2017年度兴安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7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7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查清全县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兴安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利用用地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完善各类信息补充备案

利用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今年来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根据当年本县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国土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7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于2017年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对2017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处理结果如实进行变更。

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开展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核查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要求和特点,对照当年遥感影像,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和外业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对于当年遥感监测图斑,经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按建设用地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做好我县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兴安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莫  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广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柱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小萍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员: 肖声平  办公室主任

             邹春和  财务股股长

             张    土地利用股股长

             顾    不动产管理中心主任

             夏毓斌  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股长

             唐凌峰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股长

             宾    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

             唐连忠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秦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刘劲松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谢灵元  信息中心主任

吴庆华  国土测绘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2017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督促各乡(镇)按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地籍和测绘管理股,成员从各股室抽调,主要负责制定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方案;对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按时上报外业变更调查成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负责对遥感监测斑中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并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由上级耕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收集、管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负责组织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及时报送外业调查成果,负责填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协同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本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负责将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国家反馈的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补充举证,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负责对本区域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对遥感监测图斑中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对该设施农用地合法性审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等证明资料;负责对地籍股调查的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地块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和完善;负责提交2017年度合法调整的基本农田界线资料;分析当年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耕地情况,对重大项目用地涉及已完成规划调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区域,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信息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备案工作,负责汇总并转区厅核销农宅用地计划指标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相应图斑的变更范围。

利用股: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对已批复的建设用地,及时在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并对比核实国土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对本区域已上报待批复的建设用地,收集相关审批信息,待批复后及时在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标注完善备案;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临时用地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由上级利用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遥感监测图斑中认定为临时用地图斑,负责该临时用地合法性审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该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包括: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等材料;负责各(乡)镇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对遥感监测图斑中认定为宅基地的图斑,负责该宅基地合法性审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与地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当年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填写《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并报市级执法部门审核;负责对当年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并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并报市级执法部门验收;负责对审核未通过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查处;利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信息中心:配合地籍和测绘管理股做好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上传及系统(“140服务器”)的维护;负责打印2017年度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图纸。

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2011-2017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范围界线;配合市耕地保护科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新增耕地情况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与自治区对接确认2017年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做好补充上图工作;负责开展桂林市级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的套合和标注工作;负责提供2017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新增耕地的界线范围,并做好新增耕地类型的标注。

四、时间安排

    (一)2017930日前,落实好调查人员或调查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7101日起,各部门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

    (三)2017125日前,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各部门抽派人员会同各乡(镇)国土规建交通环保安监站进一步组织开展外业核实调查,按时上报各种数据和报表。

    (四)201815日前,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各种表格的填报,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变更数据和汇总等。

(五)2018115日前,完成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汇总,将县级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六)2018131日前,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将需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国土资源厅。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经费预算,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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