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85-20171212-0002149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7年12月12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 主 题 词: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表时间:2017/12/12 10:56:58 作者: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280

一、项目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办理部门:兴安县国土局窗口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询问笔录;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4、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协议;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关于一户一宅的书面保证材料;

7、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不再申请宅基地书面保证材料。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批->出件->办结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773-6226709

九、投诉电话:0773-6214168(政务中心)0773-6218083(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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