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理预购商品抵押预告登记
二、办理部门:兴安县国土局窗口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询问笔录;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界址点坐标图;
5、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转现房抵押权约定书;
6、主债权合同;
7、抵押合同;
8、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9、房管所出具的《档案查询单》。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批->出件->办结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773-6226709
九、投诉电话:0773-6214168(政务中心)0773-6218083(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