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艾志远等两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补缴出让金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艾志远、陈光志、张秀玲等人协议出让两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县委、县政府拟定《关于加强兴安县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以评估地价的40%补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核减原已缴纳的安置出让金,由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