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7〕83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安县高尚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高尚镇高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171公顷(水田0.2063公顷、田坎0.0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兴安县高尚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兴安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06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