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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兴政办函[2017]25号)的文件精神,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建完成,明确了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现予印发(见附件)。
附件: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2018年1月2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印
附件:
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国土资源局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县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分为: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及自治区拟定的全区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等,结合我县的实际,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组织第三次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县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联系自治区内有资质的土地调查专业队伍合作。
(三)负责组织收集全县符合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基础底图。
(四)负责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全区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调查基础资料归档,收集土地调查成果迎接自治区和市级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落实县土地数据库的建设。
(六)负责全县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日常变更维护;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工作等。
(七)指导全县三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八)承担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兴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培训教育、档案、保密、接待、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招投标及承担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二)调查组:组织拟定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县调查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请示汇报及处理等;负责组织收集调查成果迎接区、市级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进行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进行全县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基础图件组:负责组织收集全县符合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基础底图和工作底图。
(四)信息核查组: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兴安县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五)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协调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组,具体负责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专家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不集中办公。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莫 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蒋小萍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唐凌锋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股长
肖声平 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张 辉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股股长
夏毓斌 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
吴庆华 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站站长
刘劲松 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邹春和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
秦 青 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办主任
顾 青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中心主任
宾 政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谢灵元 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万 晖 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和调处办主任
韩镁华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工作人
赵玉荣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工作人员
唐英杰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