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5-141-20180409-0002288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4月9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土地出让及供应计划 主 题 词: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王建忠、李清秀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4/9 16:55:32 作者: 来源:局利用股 浏览:276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王建忠、李清秀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王建忠、李清秀等人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局〔1992〕第1号令)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兴政发〔2004〕93号)的相关规定,以评估地价的60%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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