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陈勇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陈勇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局〔1992〕第1号令)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兴政发〔2004〕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评估地价的60%缴纳土地出让金,请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 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