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5-141-20180613-0002410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6月13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土地出让及供应计划 主 题 词: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陈业俊、曾翠萍一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6/13 9:05:27 作者: 来源:利用股 浏览:202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陈业俊、曾翠萍一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补缴出让金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陈业俊、曾翠萍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县委、县政府拟定《关于加强兴安县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方按评估地价的40%补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减原已缴纳的安置出让金),由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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