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陈业俊、曾翠萍一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补缴出让金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陈业俊、曾翠萍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县委、县政府拟定《关于加强兴安县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方按评估地价的40%补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减原已缴纳的安置出让金),由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特此批复。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