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6-20180724-0002446 文 号:兴国土资发〔2018〕21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7月24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全县2018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 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7/24 9:58:57 作者: 来源: 浏览:160


县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我局将配合市局开展2018年度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测绘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动态监控和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测绘地理成果资料水平,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二、组织实施

    本次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将与2018年测绘资质巡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一起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组织管理。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组织抽检。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的指导下由各县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抽检。

    三、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测绘资质单位。

    (二)质量监督抽查内容

    1、广西行政区域内的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重点检查基础测绘、重大工程测绘项目。

    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内容详细见附件1)。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按照相关检查方案联合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6月30日,并于6月30日前通知该单位,受检单位将于2015年1月1日后承担的项目情况(报送样式见附件2)按要求报送至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部署阶段:7月中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阶段:6月30日—10月15日,通过现场资料巡查、随机抽取查勘、监督检验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结果汇总:201810月20日—12月30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本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报送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五、检查程序

    (一)下发质检通知单。各级检查组应当于检查前的5个工作日,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抽查通知单。

    (二)自查自纠。受检单位应按照抽查内容,对本单位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自觉开展自纠工作。

    (三)实地巡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检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取一个测绘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实测工作。

    (四)反馈情况。各级检查组要如实填写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把检查意见向受检单位反馈。质检站完成对受检单位的检查后,应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5日内书面向质检站申请核查,质检站应在1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核查单位;申请核查单位如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15日内书面向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诉。如未向质检站申请进行核查,或向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诉,视为同意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予以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落实整改。本次检查将作为资质单位管理和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受检单位拒绝接受检查、不能提交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相关材料的,监督检查项目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对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各级检查机关责令整改,下一年度检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有关规定处理。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进行通报,并计入单位信用信息并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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