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桂测办〔2018〕49号)和桂林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测绘法宣传活动。现将《2018年兴安县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兴安县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每全区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桂测办〔2018〕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一)宣传主题:
2018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主题,主题口号待有奖征集评选结束后予以发布。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新《测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解读新《测绘法》颁布的重大背景、重要意义和修订亮点,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全县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三、组织领导
测绘法宣传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8度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履行测绘管理职责,营造良好测绘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我局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期间,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宣传画。
(二)8月29日当日,在中心广场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
(三)通知县辖区内各测绘资质单位参加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丙丁级资质单位至少派出l人参加活动。
(四)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加强宣传,在县内发送公益短信1万条。
(五)有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在各自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上登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宣传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计入单位良好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经费支持,要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测绘宣传层面,增强宣传力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施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测绘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治氛围。
(三)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制定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负责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宣传资料的准备。
局办公室负责与本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活动场地、公益短信、媒体宣传等工作 。
(四)做好总结,巩固成果。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测绘法宣传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