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国务院令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编写;
2.材料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申请使用土地是否属法定临时用地范畴;
2、申请用地位置及数量是否合理(尽量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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