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股室、二层机构股室:
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兴政发 [2018] 49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先通知如下:
组 长:卢宇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广彩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柱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小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旭升 副局长(挂职)
滕 昊 局长助理(挂职)
成 员:肖声平 局办公室主任
王素芳 督查室主任
张 辉 行政审批办兼土地利用股股长
邹春和 财务股股长
潘红星 党风廉政建设办主任
唐凌锋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股长
顾 青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夏毓斌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宾 政 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
李卫东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钟悟隐 土地交易中心主任
万 晖 政策法规调处股股长
刘镇华 地质监测环境站站长
唐连忠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刘劲松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罗志军 地产公司主任
吴庆华 国土测绘站站长
杨长兴 信访办主任
王震华 征用征用事务所所长
谢灵元 信息中心主任
陈雅玲 财务股副股长
唐国庆 财务股工作人员
谭劲波 财务股工作人员
李 瑜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顾兴兴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工作人员
李纯艳 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
雷怡清 征地事务所工作人员
韩镁华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工作人员
张子安 信访办工作人员
何柳蓓 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荣军任办公室主任,肖声平、邹春和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罗志军、陈雅玲、雷怡清、谭劲波、李瑜、李斌、顾兴兴、韩镁华、李纯艳、张子安、何柳蓓负责日常工作。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