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留用地实施方案概要
(1)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兴安县实际,制定了《兴安县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预留用地”),是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不高于征收水田总面积10%的标准(县城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预留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
(3)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通过协议将预留用地供给其他人使用;也没有改变土地性质自行使用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储,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从出让金中扣除22元∕平方米的办证费用和应缴纳国家税金后,剩余出让金全部再返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产生。
(4)本次预留用地实施方案以兴安镇自治村委、福在村委、护城村委、柘园村委、冠山村委5个村民委员会为试点,有条件乡镇参照执行。
初步统计:自治村民委员会预留用地约150亩,约1438户、人口约5767人;福在村民委员会预留用地约375亩,约1100户、人口约4300人;护城村民委员会预留用地约202亩,约1410户、人口约4600人;柘园村民委员会预留用地约136亩,约808户、人口约2848人;冠山村民委员会预留用地约120亩,约1236户、人口约4686人。
2、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告;
(2)走访相关公众、问卷调查。深入预留用地所在村庄,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座谈会,征求与预留用地实施方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4)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请相关单位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进行风险评估;
3、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决策影响预留用地所在村庄的社会稳定主要风险;
(2)本决策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决策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决策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4、公告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对本决策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3)征询意见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8号中安盛业大厦15层
联系人:杨雨龙
电 话:18801196185
传 真:010-5824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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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