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明、陈光明不慎遗失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城台路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产证(兴房权证字第2014008290)号及土地证(兴国用(2005)第050389-1号),现该权利人向我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凡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异议,过期,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