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生、赵庆荣、陈璞、盛诗义、王丙秀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桂北农贸市场(1、2楼)的房产证(兴房权证字第0014300号)及土地证(兴国用(2010)第0100043-1-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陈忠生、赵庆荣、陈璞、盛诗义、王丙秀
2018年 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