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德华申请继承唐文英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2018年12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773-622673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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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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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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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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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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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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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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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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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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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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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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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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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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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公所花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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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集建(1990)字第0505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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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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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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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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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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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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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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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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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公所花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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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集建(1990)字第0505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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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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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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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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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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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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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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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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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公所花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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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集建(1990)字第0505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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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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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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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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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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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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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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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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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公所花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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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集建(1990)字第0505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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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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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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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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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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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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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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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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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公所花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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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集建(1990)字第0505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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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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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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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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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