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荣不慎遗失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福在村委乙甲村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产权证书号为:兴(护)集用(1990)字第0405289号,现该权利人向我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凡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异议,过期,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