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增贵、邱海珍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兴国用(2010)第0100055-118-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陆增贵、邱海珍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