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2号1单元1层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桂房证字第0557号)的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刘庆松。现有申请人王冬云、刘辉、刘丽春声称刘庆松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全部继承人(受遗赠),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局以2018登记008号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10日(60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邮政编号:541300)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准
登记。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2月7日
(联系人:杨文华,联系电话:622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