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5-142-20181207-0002771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2月7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划拨供地及闲置土地情况 主 题 词: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李冬荣等十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7 15:09:22 作者: 来源:局审批办 浏览:136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李冬荣等十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补缴出让金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李冬荣、唐玉兰、高锋、李健、谢平、文永兴、邓艳林、文雯、黄志芳、刘其东、蒋树华、刘雪梅等人协议出让十宗国有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局〔1992第1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评估结果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请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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