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李军等六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8〕232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李军、易建军、唐秀玲、尹芳、龚学定、尹相玲等人协议出让六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局〔1992〕第1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由你局与上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评估结果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请你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