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韧、张寒冬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4层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桂(2018)兴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宗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唐韧、张寒冬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