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6-136-20181211-0002803 文 号:兴国土资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主题分类: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12/11 10:58:55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132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县安委〔2018〕9号)要求,即日起立即组织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举行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兴安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兴安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兴安委办〔2018〕13号)中“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回

头看’”等内容以及兴安县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兴安委办〔2018〕49 号)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各有关股室要创新检查方式,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复产验收关。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三、工作机构

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组  长:卢宇春  局长

副组长:李广彩  局长

成  员: 宾  政  矿管股长

            王素芳  督查室主任        

潘红星  政策法规和行政股室股长

唐连忠  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镇华  地环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大检查活动期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广彩兼任,办公室设在矿管股办公室。联系人:常艳丽,电话:621527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股室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股室要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

12月2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全监管局。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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